出納組相關法規要點

請配合將所得中代扣所得稅之金額,於受款人清單中鍵入:6586470306(交臺灣銀行嘉義分行代繳稅款),以利付款作業。

學雜費休退學之退費規定

以下資料由教務處教學組提供:

有關學生辦理休、退學之退費標準報告案。(由教務處於教務會議提案通過)
說明:
  一、以往新生註冊日完成註冊並於當日辦妥休學手續者,全額退費;然舊生若未在註冊前辦妥休學而在註冊當日方辦理者,則退還2/3學費、學分費與全額雜費,顯有欠公允。
  二、為統一學生休、退學之退費標準,特將退費標準(如下表)提會報告,並自八十八學年起第二學期起實施。

休、退學退費標準

學雜費休退學之退費規定表
休、退學之時間 退費標準
一、註冊前休學者 免繳費
二、註冊後上課前(依本校行事曆訂定之上課開始日)休、退學者 全額退費
三、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依本校行事曆計算,以下均同)而休、退學者。 退費三分之二
四、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而休、退學者。 退費三分之一
五、上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而休、退學者。 不退費
備註:
1. 本表所稱之「休、退學時間」之計算原則,以學生實際離校日期為基準,因故遭學校勒令退學學生亦得比照標準辦理退費。
2. 本標準表自八十八學年第二學期(八十九年二月一日)起實施。

各類所得扣繳規定

各類所得扣繳率一覽

各類所得扣繳規定表
所得種類 國內(居住者)扣繳率 國外(非居住者:同一年度未住滿183天)扣繳率
一般薪津(非固定月薪)
門檻說明 90,500元(不含)以上 115/01/01改為44,250元(基本工資1.5倍,115/01/01起基本工資改為29,500元)
主持人、兼任助理薪資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研究費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導師輔導費、專班導師費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課程演講、鐘點費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出席費、諮詢費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問卷調查費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來台日支生活費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生育、結婚、喪葬輔助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子女教育輔助費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臨時工資、助學、工讀金5%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一般薪津(固定月薪)
門檻說明 40,000元(不含)以上 115/01/01改為44,250元
月支薪俸 5%(填免稅類申報表者按表扣繳)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執行業務
門檻說明 20,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不含)以上
建築師10%20%
律師10%20%
專利權10%20%
演講費(非課程、公開)10%20%
稿費10%20%

非居住者(國外人士):指當年度在臺灣沒有待滿183天者。

本校入學之僑生新生(第二學期即為舊生)及畢業生之工讀金請領,請務必使用非居住者專用印領清冊核銷。

其填寫資料形式:請填寫居留證號;無居留證號者(短期未配賦),填寫稅籍號碼。

稅籍編號編配方式:
(1) 其他國家人士:西元出生年月日8碼+英文姓名前2字母2碼。
    例:姓名 ROBERTW DAVISON、出生日期1942年7月12日,稅籍編號則為「19420712RO」。
(2) 大陸地區人民:為9+西元出生年後2碼及出生月日各2碼。
    例:出生日期1942年7月12日,稅籍編號則為「9420712」。

非居住者繳稅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