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規定所辦理之採購案謂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採購,簡稱科研採購;其規定:「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 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但 應受補助、委託或主管機關之監督。」
要件:
一、經費來源: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託。
二、契約明訂:採購案件是否屬於科研採購以該補助或委託契約為準;如有疑義,由補助或委託機關認定之。
三、性質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
四、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無其他規定(如WTO政府採購協定, GPA)。
一、科研採購之小額採購金額為未達新台幣100萬元之採購,並授權各使用單位為 採購單位,於核准採購後即可逕洽廠商辦理採購、訂約、驗收、核銷。
二、100萬元以上之採購採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決標方式如下: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無成立審查小組,符合本校招標規範合格廠商進行比減價,以在底價以內最低標者為供應廠商。
(二)訂有底價之採購,成立審查小組,資格符合廠商經評審合格,合格廠商進行比減價,以在底價以內最低標者為供應廠商。
(三)訂有底價之採購,成立審查小組,資格符合廠商經評審後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採購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者為供應廠商。
(四)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在採購金額以內且經審查為序位第一之優勝者為供應廠商。
一、科技部補助或委託專題研究計畫其他政府機關於補助或委託契約明訂適用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由該政府機關認定者其他經費是否可適用科研採購可先洽詢研究發展處。
一、未明訂適用科研採購且未經補助機關認定者。
二、屬科技部經費與一般非適用科研採購經費(或與研究計畫結餘款)混搭者。
三、採購項目屬GPA規定項目且達GPA適用金額者。 (102-103年度WTO政府採購協定門檻金額為:財物及勞務:新臺幣1,847萬元,工程:新臺幣2億3,088萬元。)
四、屬科技部計畫結餘款〈校務基金〉。
五、屬民間企業捐款〈校務基金〉。
一、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二、經濟部學研聯合研究計畫。
三、其他於補助或委託契約明定適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