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5會計年度國有公用財物盤點注意事項

一、請各單位財管人員確依115年1月8日中正總字第1150800014號函說明,於3月31日前完成各單位之財物盤點事宜,並請於3月31日前將單位財物盤點表及「單位初盤紀錄表」各1份送回總務處保管組(個人初盤紀錄表,請財管人員自行抽存備查),以利盤點作業之進行。

二、盤點表上之財產使用人或放置地點有所變動時,請務必自行上財管網路服務系統上作更正;財物條碼有模 糊不清或缺漏者,請向保管組申請補發後,確實黏貼於財物顯明處。

三、如有閒置可供其他單位使用之財物,請上本校首頁公告或e-mail通知各單位,俾利其他單位再行選用;如已將閒置財物移交他單位使用,請上保管組「財產管理網路服務系統」製作財物移動單,送保管組辦理財物移動手續。

四、財物如已達使用年限不堪再使用時,請務依規定及時辦理報廢程序並繳交廢品。科研採購之財物、單價50萬元至500萬元的設備,以及退(離職)人員移交之財物,將列入本次抽盤重點項目,請大家務必妥為處理。

五、各單位「2,000元以上之消耗品自行登記單」請將領用後實際使用情形詳細填載於登記單上,並列冊妥存備查。

六、為免本校因財物遺失率偏高被教育部列管,納入該部年度事務檢核實地訪查對象。請各單位務必加強財物 管理制度,確實落實年度盤點作業。

總務處保管組
1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