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採購程序
科研採購程序(文字版)
為利使用者理解流程圖內容,茲提供科研採購程序文字摘要如下:
- 確認是否適用科研採購
- 確認經費來源是否為政府機關補助或委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經費。
- 確認補助/委託契約是否明定得適用科研採購(如有疑義,依補助或委託機關認定)。
- 確認採購標的性質是否屬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所需。
- 確認是否有條約或協定(如 GPA)另有規定而不得適用科研採購。
- 提出採購申請
- 請購單位提出科研採購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如規格需求、經費來源證明、契約或核定文件等)。
- 依案件性質確認是否需成立審查小組。
- 完成校內簽核程序後進入採購辦理階段。
- 判斷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新臺幣100萬元:屬科研採購小額採購,得授權使用單位辦理。
- 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依規定採公開招標或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 未達新臺幣100萬元案件(小額採購)
- 經核准後,請購單位得逕洽廠商辦理採購。
- 依需要另訂契約(或依校內規定以採購紀錄代替契約)。
- 辦理履約、驗收及核銷作業。
- 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案件(招標/審查/決標)
- 辦理公告、投標、開標及審查小組審查程序。
- 依案件條件決定決標方式(例如:訂有底價/未訂底價、是否成立審查小組等)。
- 符合規定者進行比減價或議價,決定供應廠商。
- 結果確認後辦理訂約程序。
- 訂約、履約與驗收
- 依採購文件及決標結果辦理契約簽訂。
- 廠商依約履行,請購單位辦理履約管理。
- 依規定填寫科研驗收紀錄(含財物購置廠商交貨及功能測試證明)辦理驗收程序。
- 核銷與結案
- 檢附整份科研採購資料、廠商請款憑據依校內程序辦理經費核銷與付款。
※ 實際辦理仍應依本校科研採購作業規定、補助/委託契約內容及當次採購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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