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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總務處

 

校級商標使用及授權

  1. 使用本校校級商標涉及商品販售、收費、預購、團購、分潤、通路上架、外部廠商販售、代銷、行銷宣傳,或其他具有交易、行銷或招攬性質之商業行為者,應依「國立中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2. 本校校內單位以校內承辦方式販售含本校商標商品者,應依本校商標管理委員會核定方式,繳納授權金或認列商標收益。
    製作廠商如僅受託代工,未自行販售、接受訂購、收款、開立發票或辦理行銷者,原則上不另向該代工廠商計收商標授權金。
  3. 外部廠商以自己名義販售含本校商標商品、接受訂購、收款、開立發票或辦理行銷者,原則上應由本校與該廠商簽訂商標授權契約,經本校商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完成書面授權、授權金及其他必要程序後,始得依核准範圍使用本校商標。
  4. 本校校內單位、組織、學生社團、教職員工生或校友會等,基於教學、行政、研究、學術活動、校內贈禮、展示或其他非商業目的,善意且合理使用本校校級商標,且未涉及販售、收費、募款、分潤、預購、團購、通路上架、接受訂購或其他交易行為者,依「國立中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得免申請報備。
    常見非商業使用情形如下:
    1. 印製個人名片。
    2. 於本校主辦或協辦之學術活動中使用文件、輸出或簡報。
    3. 基於教學、行政、研究、校內活動或公關贈禮目的使用,且未涉及商業行為。
  5. 使用本校商標時,不得歪曲、割裂、竄改、變形、改色、裁切、增刪元素,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本校商標權益或校譽。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承辦單位敘明具體事實並檢附必要資料,送總務處彙整後,提送本校商標管理委員會審議:
    1. 外部廠商自行販售、接受訂購、收款、開立發票或辦理行銷。
    2. 商品同時使用本校與外部廠商或第三人之商標、名稱或品牌,涉及聯名合作。
    3. 校內單位自行販售含本校商標商品,尚未經商標管理委員會核定授權金或商標收益處理方式。
    4. 涉及授權金、商標收益、減收、免收或其他例外處理。
    5. 涉及商標權益爭議、疑似侵權、冒用本校名義或其他重大疑義。
  7. 成本回收、募款、限定對象收費或未產生盈餘,不當然屬於非商業使用。
    涉及商業使用、授權金、商標收益或重大疑義者,仍應依規定提送商標管理委員會審議。
  8. 使用本校校級商標製作商品者,無論是否販售,均應遵守商品檢驗、商品標示、消費者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並依本校商標使用管理要點投保產品責任險或第三人責任險。
    商品設計、品質、安全、標示、保險、庫存、販售、收款、成本核銷及資料保存等事項,由承辦單位依權責辦理。
  9. 相關事宜請洽總務處民生服務委員會嚴先生。
    電話:05-2720411 分機 49107
    電子郵件:
    註:為防範垃圾郵件,電子郵件地址中之 [at] 請自行替換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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