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中正大學總務處

 
:::

出納組相關法規要點

學雜費休退學之退費規定

資料來源:教育部-專科以上學雜費退費基準表

學雜費休退學之退費規定表
學生休、退學時間 學費、雜費退費比例 備註
一、註冊日(包括當日)前申請休退學者 免繳費,已收費者,全額退費  
二、於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申請休、退學者 學費退還三分之二,雜費全部退還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退還學分費全部、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三分之二
三、於上課(開學)日(包括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休、退學者 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二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各三分之二
四、於上課(開學)日(包括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 學費、雜費退還三分之一 其採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核算者,退還學分費、學雜費基數(或學分學雜費)各三分之一
五、於上課(開學)日(包括當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休、退學者 所繳學費、雜費,不予退還  
備註:
一、表列註冊日、上課(開學)日及學期之計算等,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曆認定之;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以註冊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
二、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其休、退學時間應依學生(或家長)向學校受理單位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其屬勒令退學者,退學時間應依學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但因進行退學申復(訴)而繼續留校上課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三、休、退學之學生應於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離校手續;其有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四、各校不得於學校行事曆所定該學期開始日前預收任何費用。

各類所得扣繳規定

請配合將所得中代扣所得稅之金額,於受款人清單中鍵入:6586470306(交臺灣銀行嘉義分行代繳稅款),以利付款作業。

各類所得扣繳率一覽

各類所得扣繳規定表
所得種類 國內(居住者)扣繳率 國外(非居住者:同一年度未住滿183天)扣繳率
一般薪津(非固定月薪)
門檻說明 90,500元(不含)以上 115/01/01改為44,250元(基本工資1.5倍,115/01/01起基本工資改為29,500元)
主持人、兼任助理薪資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研究費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導師輔導費、專班導師費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課程演講、鐘點費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出席費、諮詢費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問卷調查費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來台日支生活費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生育、結婚、喪葬輔助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子女教育輔助費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臨時工資、助學、工讀金 5%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一般薪津(固定月薪)
門檻說明 40,000元(不含)以上 115/01/01改為44,250元
月支薪俸 5%(填免稅類申報表者按表扣繳) 44,250元(含)以下6%;44,250元以上18%
執行業務
門檻說明 20,000元(不含)以上 5,000元(不含)以上
建築師 10% 20%
律師 10% 20%
專利權 10% 20%
演講費(非課程、公開) 10% 20%
稿費 10% 20%

非居住者(國外人士):指當年度在臺灣沒有待滿183天者。

本校入學之僑生新生(第二學期即為舊生)及畢業生之工讀金請領,請務必使用非居住者專用印領清冊核銷。

其填寫資料形式:請填寫居留證號;無居留證號者(短期未配賦),填寫稅籍號碼。

稅籍編號編配方式:
(1) 其他國家人士:西元出生年月日8碼+英文姓名前2字母2碼。
    例:姓名 ROBERTW DAVISON、出生日期1942年7月12日,稅籍編號則為「19420712RO」。
(2) 大陸地區人民:為9+西元出生年後2碼及出生月日各2碼。
    例:出生日期1942年7月12日,稅籍編號則為「9420712」。

非居住者繳稅指南:

登入成功